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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保服务:
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内容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一年保修期过后我们可为您的电梯安全使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保养人员每十五天一次 定期对甲方上述的电(扶)梯进行保养(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时顺延),做好逐台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
2、电(扶)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壹小时 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 人故障时,由位于桂林市平乐县工业集中区二塘综合产业园东五路6号的公司总部派员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乙方免费提供保养的润滑油料有:20#机油、植物黄油;免费提供的易耗件有:棉纱团、油毛毡、门滑块、通用靴衬、砂纸。
4、如有必要更换上述第3点以外的电(扶)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及确认后,乙方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零件由乙方优惠供应。
您的配合:
1、协助乙方维保人员共同清理及检查轿厢底板、踏板、井底及机房。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必要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指导。
2、应按技监部门和建设部提供的电(扶)梯使用和管理办法使用电梯。
3、在保养期内,电梯的维修、改造、附件加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委托给乙方负责处理。
4、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工作条件(如用水、用电、人员协助)。
5、甲方指定至少一位电梯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在乙方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在“电梯保养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注明维修保养情况,电梯管理人员拒不签名确认,以乙方维修保养人员记录为准但应当注明电梯管理人员的拒签情况。
我们负责:
1、在保养期间内,应定期对电(扶)梯设备的对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持甲方电(扶)梯安全运行。
2、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乙方保养人员应请甲方电梯管理人员、指定的人员或被委托的人员在“电梯保养记录表”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扶)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在保养期间内,应按规定进行保养,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乙方保养人员应请甲方电梯管理人员、指定的人员或被委托的人员在“电梯保养记录表”上签认;如乙方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扶)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4、在保养期内,乙方在检查电(扶)梯时,如确认需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加装附件等项目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提出有关项目的费用、工期、保修期等,并征得甲方同意及双方签定相关的项目合同后,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5、乙方应做好维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在维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所保养的电梯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上达到技术监督局的检查要求,如因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原因引起年审不合格,其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7、如电梯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无派人到场排除故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维保须知:
1、本合同金额未含国家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和政府部门新增年审标准的费用。
2、乙方配合办理电梯年检手续,对电梯未能达标的安全项目必需进行整改,确保通过技监部门的检测及取得电梯使 用合格证。年检报检费用由甲方负责。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